尊敬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您好!欢迎您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我管理中心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贷款面谈制度,请您回答以下问题,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1.您申请贷款用途、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经核实,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贷款行为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您是否知晓? □是 □否
2.您是否同意南宁公积金中心查询您及共同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城区及四县一市)的实际拥有住房套数及婚姻状况? □是 □否
3.如您或者您的配偶存在信用问题,我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您的贷款金额或是不予以办理贷款业务。对此,您是否知晓? □是 □否
4.您或者您的配偶是否承担有其他债务?(如有未结清的民间资金借贷、商业住房贷款、其他商业贷款或充当担保人等,请在第12点中说明。) □是 □否
5.贷款在审理过程中,按以下程序执行:
(1)符合规定准予贷款的,南宁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材料直接递交至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负责代申请人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管理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2)不符合规定不准予贷款的,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在办理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的贷款停办手续,并退回申请材料。
对此,您是否知晓? □是 □否
6.贷款办理期间,申请人自愿终止贷款申请的,应及时办理贷款停办手续;若接到受托银行的通知,30日内不按规定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则视为自愿放弃贷款申请,南宁公积金将作停办处理。贷款停办后,申请人应及时取回贷款申请材料。停办的贷款申请材料自退回通知发出之日起保存期限为60天,如逾期不取回的,则视为自愿放弃,南宁公积金中心将作销毁处理。对此,您是否知晓? □是 □否
7.您的贷款出现逾期时,南宁公积金中心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提醒您贷款逾期信息,您预留的电话应保持通畅,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书面通知南宁公积金中心,不得以未收到短信或电话提醒为由不履行还款义务。请在此预留您的常用电话或手机号码
对此您是否知晓? □是 □否
8.您的贷款出现逾期时,您是否同意南宁公积金中心直接划扣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是 □否
9.您须同意不为本次公积金贷款所涉房产设立居住权、地役权等权利。如已设立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南宁公积金中心,南宁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您与居住权人、地役权人等立即注销居住权、地役权等权利登记,或有权要求您另行提供南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如果您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导致南宁公积金中心后续无法通过行使不动产抵押权追偿合法权益的,您须承担因此给南宁公积金中心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对此,您是否知晓? □是 □否
10.如您本次申请的贷款为同城化贷款,请填写本人户籍所在地
11.如您本次申请的贷款用于购买再交易住房,您与出卖人是否存在父母、子女关系,或曾为夫妻关系? □是 □否
您所购买的再交易住房是否存在非砖木结构及无独立厨卫,是否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是否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不宜处置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您所购买的再交易住房未过户至您本人名下的,在完成过户后契税价格低于合同价格的,本次贷款将停止办理。对此,您是否知晓? □是 □否
如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停止办理该笔贷款业务或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收回。
12.是否还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3.常用联系人信息采集(仅在需要时协助联系您本人)常用联系人可以为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其他亲属、密切联系人或房屋共有人等。
(1)姓名: (2)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晓上述面谈内容,对本面谈内容无异议。
申请人签字(签字按手印): 共同申请人签字(签字按手印):
------------------------以下部分由其他抵押人填写------------------------------
1.您是否了解申请人此次贷款申请行为及贷款用途 ? □是 □否
2.您是否已知晓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及办理程序? □是 □否
3.您是否知道违约所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 □是 □否
其他产权抵押人签字(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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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盖业务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一份,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档并将严格保密 2022年9月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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